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
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於
恒强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案
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於恒强 丁新民 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