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5 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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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47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 建能 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 建能 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分别以
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
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本届董事会
现有董事 9 人,全部参与表决。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通讯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5 年
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
   (二)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河
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5 年 1-6 月)
                                 》。
   该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审核后方提
交本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秦刚先生、李建辉先生、邓彦斌先生、王涛
先生、李国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5 年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核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该报告全文刊登于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报告摘要
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后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同意注册批复文件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
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
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人(主承
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
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
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
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
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其
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
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
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
股利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
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交
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
求,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
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含
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586,268.00        2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
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
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
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逐项表决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审
核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后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北建
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
  (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该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后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北建
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该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后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北建
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
  。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无
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
  该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后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无
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
  (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
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
承诺。
  该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后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
  。
  (十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
方案以及发行时的具体方案,在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
或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具体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
例、募集资金规模等相关事宜,并在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或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条件变化情况等,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方案范围内对上述
方案进行调整;
  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并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
                            、律师
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
发行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及其项
下的完成交割所需的其它应予签署的文件、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
监管机构提交的所有申请文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就新股
发行和股份认购进行的书面通讯(如有)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完成后,办理股
份登记、上市、锁定,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本次股票
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四、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方
案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应审批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批准、签
署有关财务报告、盈利预测(若有)等发行申报文件的相应修改;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项目的实际需求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五、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设立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办
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六、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所适用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
构或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
事宜;
     七、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署出资、增资
和/或借款协议等文件。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后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十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5 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四)项至第(十
一)项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三、备查文件
     (一)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
议。
     (二)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
     (三)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
二次专门会议纪要。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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