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410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6,756.8638 万股的 0.42%。
(四)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15 元/股。
(五)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情况: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超过 11 人,包括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可归属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
第一个归属期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
第二个归属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
第三个归属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5、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
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应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的目标值
(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 25%
第二个归属期 2025年 50%
第三个归属期 2026年 10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
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之
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根据公司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实际完成值(A)较考核目标的完成比
例,确定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具体关系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100%
公司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
Am*80%≤A<Am 80%
增长率实际完成值(A)
A<Am*80% 0%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权益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权益取消
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C”、“C-”、
“D”六个等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A B C+ C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7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八)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人数 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
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
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
意见。
(三)2024 年 8 月 26 日至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信维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4-029),并于同日披露了《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4-030)。
(四)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情况
(一)历次价格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9),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7,568,638
股 剔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中 已 回 购 股 份 15,100,031 股 后 的 股 份 总 数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
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15 元/股调整为 9.10 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
致。
四、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的审议
情况
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
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
属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 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二)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
第一个等待期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届满。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至 2026 年 9 月 9 日。
(三)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归属条件 符合归属条件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
任职期限要求。
上的任职期限。
对应考 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应考
归属安排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核年度 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的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25%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
审计报告(天职业字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2025]19952 号) ,公司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A≥Am 100% 661,605,544.10 元,剔除股
公司对应考核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实际 Am*80%≤A<Am 80% 份支付费用 7,188,051.67 元
完成值(A) 后为 668,793,595.77 元;相
A<Am*80% 0% 较 于 2023 年 增 长 率 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
业绩考核满足归属条件,公
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 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考评结果 A B C+ C C- D
授予的 11 名激励对象的个
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
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
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归属相关
事宜。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24年9月10日。
(三)可归属人数:11人。
(四)可归属数量:164万股。
(五)可归属的授予价格(调整后):9.10元/股。
(六)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限制 第一个归属 本次归属数量占
序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期可归属数 已获授的限制性
号
(万股) 量(万股) 股票的百分比
其他激励对象(1 人) 30.00 12.00 40%
合计(11 人) 410.00 164.00 40%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本次董事会
决议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不包含持股5%以上股东。
经公司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第四期股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拟归属的 11 名激励对象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16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事宜。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164 万股。1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合格,其
作为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
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九、法律意见书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调整授予
价格和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程序、调整事由、调整结果和信息披露事项符
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数量、归属激励对象人数、
授予价格及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自
律监管指南》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
及本期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为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
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应当参照股票期权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
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授予日后,公司已根据中
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对应的等待期内对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进行摊
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164 万股,本次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股票,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
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因此减少 164 万股。
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股权结
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完成
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权
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五)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