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及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
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4,152,41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152,414股。其中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1,679,346 股,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2,473,068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8 月 20 日。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 2022 年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679,346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 2024 年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2,473,068 股限制性股
票办理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3)、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4),现将其解锁暨上市流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召开
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议
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股上市流通。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处理,共计 49,320 股。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张爱珠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
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编号:2024—045)。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披露了《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编
号:2024—046)。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7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5.62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56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公司首次授予的 595.62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完成登记。
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8 月 1 日为预留授予日,
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56 元/股。公司监事会
对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自本次部分授予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30%。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自 2025 年 1 月 9 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如下:
序号 解锁条件 达成情况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公司未发生所列任一情况,该条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达成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的;
为不适当人选;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任一情形,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权激励的;
以中德电缆 2022 年度合并口径预测 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净利润 4,950 万元(来源于中德电缆 中德电缆 2024 年合并口径扣非
众联评报字[2022]第 1271 号资产评 后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
估报告)为基数,中德电缆 2024 年合 金额为 8,162.10 万
并口径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 8,910 万 元,2023-2024 年合并口径扣非
元,或者 2023-2024 年合并口径扣非 后净利润累计为 17,833.46 万
后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6,830 万元。上 元,业绩考核层面可 100%解除当
述业绩考核数据系经审计后财务数 期限售股份。
据,业绩考核指标不考虑本次股权激
励产生的股份支付。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
“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
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 经考核,各激励对象的 2024 年年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 度考核均为合格,该条件达成。
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
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
售。
综上所述,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39 名激励
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9 名激
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预留部分
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1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4 年激励计
划》,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
前(含 2024 年 9 月 30 日)授予,则在预留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的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说明
件部分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序
解锁条件 达成情况
号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公司未发生所列任一情况,该条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达成
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不适当人选;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任一情形,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权激励的;
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时间在 2024 年 9 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月 30 日之前,业绩层面考核指标和首 新亚电子 2024 年合并口径净利
次预留一样): 润为 153,068,904.10 元,剔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23 年净利润为 股权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
基数,2024 年净利润相比 2023 年增长 166,845,716.50 元,本次业绩考
率不低于 30%。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 核指标为 187,726,656.96 元
合并报表净利润,且不考虑本次股权激 (2023 年净利润*(1+30%)),公
励产生的股份支付。公司当期业绩水平 司业绩完成了考核指标的
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 80%,所有激励 88.88% ,因此本次公司层面解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除限售比例为 88.88%。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若公司当期业
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 8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
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X)
业绩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A≥100% X=100%
A<80% X=0
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可解
除限售额度为限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个人考核结 优秀 良好 不合 经考核,各激励对象的 2024 年
果 格 年度考核均为优秀,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为 100%。
个人层面解 100% 60% 0%
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
届满,7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及预留部分的 74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
事宜。
三、 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 10 股分
红 2 元(税前),转增 3.7 股。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披露《新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确定股权登
记日为 6 月 15 日,转增股本上市时间为 6 月 16 日。2024 年 6 月 16 日,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相应增加调整为 4,705,950 股(2023 年 1 月 9 日
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为 3,435,000 股)。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 10 股分
红 2 元(税前),转增 2 股。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披露《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调整为 5,597,820 股,本次可解禁数量为 1,679,346
股。
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安排,本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9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79,346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2%。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 占其获授
本次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
制性股票 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售的股票数 限售的股票
数量(万 股票的比
量(万股) 数量(万股)
股) 例
中德电
缆副董
吴先锋 82.2 24.66 30% 24.66
事长、总
经理
中德电
缆副董
事长、新 30%
杨文华 65.76 19.7280 19.7280
亚电子
董事、副
总经理
中德电
缆财务
总监、新 30%
陈景淼 41.1 12.3300 12.3300
亚电子
董事、财
务经理
中德电
周玉秋 缆副总 29.592 8.8776 30% 8.8776
经理
中德电
谢红国 缆副总 29.592 8.8776 30% 8.8776
经理
中德电
刘坚 缆副总 29.592 8.8776 30% 8.8776
经理
中德电
邹志远 缆副总 29.592 8.8776 30% 8.8776
经理
核心骨干人员(共
合计 559.782 167.9346 30% 167.9346
(注: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激励股票均根据 2022 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二)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74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获授的限 占其获授
本次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
制性股票 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售的股票数 限售的股票
数量(万 股票的比
量(万股) 数量(万股)
股) 例
董事会
HUANG
秘书、副 100.00 35.5520 35.55% 64.4480
JUAN
总经理
董事、副
杨文华 50.00 17.7760 35.55% 32.2240
总经理
董事、副
总经理、
陈华辉 40.00 14.2208 35.55% 25.7792
财务总
监
董事、副
石刘建 40.00 14.2208 35.55% 25.7792
总经理
董事、财
陈景淼 务中心 20.00 7.1104 35.55% 12.8896
经理
核心骨干人员(共
合计 695.62 247.3068 35.55% 448.3132
(注: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激励股票数量因存在小数点,已用四舍五
入调整。
)
四、 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 8 月 20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152,414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
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314,892 -4,152,414 6,162,478
无限售条件股份 313,982,369 4,152,414 318,134,783
总计 324,297,261 0 324,297,261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二)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
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
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