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诺其
股票代码:30006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张烈寅
住所:上海市********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纪立军
住所:上海市********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 88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上海诺毅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毅集团”)
通讯地址/注册地址: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金融产业园
权益变动性质: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增持、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
例下降至 35%。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章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
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
少在安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张烈寅、纪立军、上海诺毅投资管理集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安诺其 指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烈寅自 2025 年 7 月 31
日至 2025 年 8 月 13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
和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此外,因
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行股票、上海诺毅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公司股份等原因综合导致信息披露义
务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
股比例触及 5%的整数倍。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 15 号》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张烈寅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 88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纪立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 88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企业名称 上海诺毅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金融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 纪立军
注册资本 13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063744146D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
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实
主要经营范围
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3-03-19 至 2053-03-18
主要股东 纪立军持股 60%,纪浩宇持股 40%。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 881 号
是否取得其
长期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他国家和地 职务
住地
区的居留权
执行董事
纪立军 男 210603******** 中国 上海 否
兼总经理
张烈寅 女 310104******** 中国 上海 否 监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纪立军先生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烈寅女士为纪立军先生的
配偶;纪立军先生持有诺毅集团 60%的股权,诺毅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6.67%的
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纪立军先生及其配偶张烈寅
女士、诺毅集团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张烈寅女士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
减持公司股份。此外,因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诺毅
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等原因综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发
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一致行动人及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张烈寅
女士计划在自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自 2025 年
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3,087,49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1,543,745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1,543,745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以上减持计划外,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排除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
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1,394,637 4.89% 38,753,480 3.36%
张烈寅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1,394,637 4.89% 38,753,480 3.36%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288,271,253 27.45% 288,271,253 24.97%
纪立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040,538 1.72% 72,067,813 6.24%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0,230,715 25.73% 216,203,440 18.73%
上海诺毅 合计持有股份 72,036,367 6.86% 77,006,367 6.67%
投资管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2,036,367 6.86% 77,006,367 6.67%
集团有限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411,702,257 39.20% 404,031,100 3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1,471,542 13.47% 187,827,660 16.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0,230,715 25.73% 216,203,440 18.73%
注:上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为 2023 年 7 月 25 日《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 变动 变动股数 变动后持股 变动后持
变动原因 变动日期 变动比例
姓名 方式 (股) 数量(股) 股比例
以简易程序
被动 2024 年 2 月
纪立军 向特定对象 0 288,271,253 -2.48% 24.97%
稀释 5日
发行股票
以简易程序
被动 2024 年 2 月
张烈寅 向特定对象 0 51,394,637 -0.44% 4.45%
稀释 5日
发行股票
以简易程序
诺毅集 被动 2024 年 2 月
向特定对象 0 72,036,367 -0.62% 6.24%
团 稀释 5日
发行股票
诺毅投 主动
集中竞价 23 日-2024 4,970,000 77,006,367 0.43% 6.67%
资集团 增持
年6月5日
集中竞价 31 日-2025 11,543,700 39,850,937 -1.00% 3.45%
主动
张烈寅 年 8 月 13 日
减持
大宗交易 1,097,457 38,753,480 -0.10% 3.36%
注:上表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纪立军先生承诺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纪立军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
份数为 10,315.20 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5.78%,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 8.94%。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
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
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信息
诺其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上海尚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及总经理、上海色彩跳动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尚乎彩链数据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上海亘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变动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
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
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张烈寅
签字:
日期:2025 年 8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纪立军
签字:
日期:2025 年 8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上海诺毅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签字:
日期:2025 年 8 月 14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 881 号
有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安诺其 股票代码 30006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 信息披露义务
张烈寅 上海市
称 人一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 信息披露义务
纪立军 上海市
称 人二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名 上海诺毅投资管理集 信息披露义务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
称 团有限公司 人三注册地 金融产业园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人 有 ? 无 □
变化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人是否为上市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因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
稀释)
上海诺毅投资管
股东姓名/名称 张烈寅 纪立军
理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数量(股) 51,394,637 288,271,253 72,036,367
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4.89% 27.45% 6.86%
上海诺毅投资管
股东姓名/名称 张烈寅 纪立军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理集团有限公司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数量(股) 减少 12,641,157 0 增加 4,970,000
例
变动比例 减少 1.53% 减少 2.48% 减少 0.1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 至 2025 年 8 月 13 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因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大宗交易/集合
及方式 竞价
是 ? 否 □ 不适用 □
注: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来源 易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4,970,0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金及自筹资金。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其他 ? (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现行有效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
续增持 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是 □ 否 ?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张烈寅
签字:
日期:2025 年 8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纪立军
签字:
日期:2025 年 8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上海诺毅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签字:
日期:2025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