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5-09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14 日(周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14 日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4 日
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股东会)。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608 名,代
表股份数量 257,274,5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635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名,代表股
份数量 234,734,1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564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605 名,代表股份数量 22,540,444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2.0707%。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计 607 名,代表股份数量 22,610,44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772%。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
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
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56,272,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105%;反对 9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7%;弃权 7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08,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680%;反对 922,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13%;弃权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56,24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005%;反对 9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9%;弃权 7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582,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39%;反对 949,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72%;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杨晟律师、陈晨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