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5 0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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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等
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通知,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倪达明先生、独立董事沈建新先生、
独立董事郑金都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
告编号:2025-029),《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结合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回报股东,与全体
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制定了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是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制定,满足 2025 年中期分红前提条件、分配金额未超过授权金额上限等要求,且该方
                       第 1 页 共 2 页
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
《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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