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4 21:07:1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
地提高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将经营者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实现公
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其他董事:除独立董事外,其他董事的董事岗位不从公司领取薪酬和
津贴。有董事身份并与公司有劳动关系(以下统称“内部董事”),且实际承担
了公司经营管理责任和工作的,适用本办法。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原则:
  (一)战略一致性原则: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按照公司价值最大化及可
持续发展要求,完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体系。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长短期相结合,组织绩效
与个人绩效相挂钩,体现个体差异;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与薪酬管
理相联动,实现个人价值贡献与薪酬回报的正向关联,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
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激励性原则: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设定应充分考虑市场化
原则,争取达成强激励、高浮动、上下限皆可突破的薪酬模式。
  (四)契约化管理原则:契约化管理,以绩效承诺书为绩效管理依据,健全
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管理机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标准并进行绩效考核。内部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薪酬方案具体的实施,配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日常发放及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
薪、专项奖金构成。基本年薪是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
挂钩,即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的兑现水
平;专项奖金是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
  第七条   公司根据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
参考外部市场调研数据确定基本年薪,基本年薪不浮动,按月平均发放。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与公司利润完成率、目
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及所在部门的绩效考评结果挂钩,于每年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
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第九条   公司根据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贡献、公司利润完成率、
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
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得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与
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结合。股权激励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另行制定,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后实施。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一条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各项
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中应当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按规定从其工资中代
扣代缴。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
效考核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提议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
薪酬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章       绩效管理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指标的确定
  (一)指标来源: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指标来源于公司战略及
年度目标的分解、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及分管的重点工作等。
  (二)指标分类:从公司价值驱动因素和关键成功因素出发,绩效指标分为
经营类、管理类、任务类和加减分项等。
财务指标;
年度公司需推进和突破的重点事项;
加分项。红线违规、EHS 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指标为减分项。
  (三)各类指标权重:根据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角色定位,对经营类、
管理类、任务类指标的得分占总分权重进行差异化设置。
  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制定流程
  (一)年初,公司制定公司和各利润中心年度预算,并根据公司年度重点工
作和个人工作职责确定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目标,签订《个人年度
绩效责任书》。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目标,
并提交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存档备案。
  (三)考核指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对于因不可抗力、公司发生重大
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对考核指标完成产生重大影响需要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提交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进行修正。
  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流程
  (一)绩效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评价。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人力
资源部组织,财经根据公司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
情况,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与评价。
  (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本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
有异议的,在考核结果反馈后 5 个工作日内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请申
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于接到申诉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诉结果。
  (三)内部董事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奖金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审
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奖金需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十七条    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绩效考核结果可为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发展、岗位调整、职级晋升、
薪资调整、绩效年薪发放等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
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奖金的发放: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失
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报董事会同意后,
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科陆电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