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事共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共3人(其中受托独立董事0人),会议由独
立董事赵一方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独立董事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
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
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苏彤 赵一方 赵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