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正藏药: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第三次临时报告(2025年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4 16: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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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
     第三次临时报告
     (2025 年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西藏
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编制。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本报告中所
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所
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正藏药”、
“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奇正转债,债券
代码:128133,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审批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西藏奇正
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766 号)
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800 万
张,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 8.00 亿元,债券期限为六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952 号”文同意,
公司 8.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奇正转债”,债券代码“128133”。
   二、“奇正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20 年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二)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三)债券代码:128133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80,000.00 万元
   (六)发行数量:8,000,000 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即自 2020 年 9 月 22 日至 2026 年 9 月 21 日。
   (九)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 0.40%、
第二年为 0.6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十)还本付息期限、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9 月 28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2021 年 3 月 29 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9 月 21 日)止。(因 2021 年 3 月 28 日为法定节假
日,故顺延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
   (十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30.1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为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根据发
行人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奇正转债”的公告》,现将本次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自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11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转股价格(19.01元/股)的130%,即
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已触发“奇正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提前赎回“奇正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
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奇正转债”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奇正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奇正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奇正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奇正转债”赎回价格
为101.701元/张(含息、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9月23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2025年9月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80%×345/365≈1.701元/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701=101.701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9月2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奇正
转债”持有人。
    ①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奇正转债”
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②“奇正转债”自2025年8月29日起停止交易。
    ③“奇正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9月2日。
    ④“奇正转债”自2025年9月3日起停止转股。
    ⑤“奇正转债”赎回日为2025年9月3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
(2025年9月2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奇正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
“奇正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⑥2025年9月8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
年9月10日为赎回款到达“奇正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奇正转债”赎
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奇正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⑦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奇正转债”的摘牌公告。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766012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奇正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2025年2月12日-2025年8月11
日)交易“奇正转债”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张
                        期初持       期间合计   期间合计      期末持
 债券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类别
                        有数量       买入数量   卖出数量      有数量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
西藏宇妥文化发展有
             行动人;持股百分   132,800    0     132,800    0
限公司
             之五以上的股东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其它交易“奇正转债”
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奇正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
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
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奇正藏药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奇正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
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奇正转债”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奇正转债”,并授权公
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奇正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发行人上述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风险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 2025 年 9 月 2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奇正转债”将被强制
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奇正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提醒“奇正
转债”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奇正转债”如存在被
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
被赎回的情形。
 本次“奇正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
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
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
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藏奇正藏药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第三次临时报告(2025 年
度)》之盖章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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