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5-039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2,000 万元
担保
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2,5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20,2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6.75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荔之”)与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之 40%股权的股东新余荔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次担保提供股权质押
反担保,王荔扬、柯毅为本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青岛森汇石
墨有限公司、青岛海正石墨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分别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3,000 万元、3,000 万元、12,500 万元担保额
度;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锦集团山东盈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山东新华锦纺
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公告编号:2025-016)。
公司为上海荔之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5,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对上海荔之的
担保余额为 10,5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对上海荔之的担保余额为 12,500 万元,剩
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5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控股子公司
及上市公司持
□参股公司
股情况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
上海荔之为公司持股 60%的控股子公司
股比例
法定代表人 王荔扬
统一社会信用 91310115312246704W
代码
成立时间 2014 年 8 月 15 日
注册地 上海市静安区愚园路 246 弄 10 号 6 层 605 室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
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宠物食
品及用品批发;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食用
经营范围
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
家具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
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
批发;日用家电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钟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翻译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851.42 28,780.89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负债总额 10,838.54 10,029.62
资产净额 19,012.88 18,751.27
营业收入 8,274.84 37,475.07
净利润 330.37 2,984.5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有效提高融资效率,优化担保手
续办理流程,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额度内,公司为上海荔之的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 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协议
金额
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担保期限
之日起两年
担保类型 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
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
保证范围
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
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持有上海荔之 40%股权的股东新余荔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实际
控制人王荔扬、柯毅以股权质押及保证方式为上海荔之上述担保向本公司提供反
担保,反担保的范围为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额度范围的 40%,本公司已与上述反
担保方签署了《反担保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
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
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
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是为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子
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4,000 万元
人民币,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0,2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6.7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41%。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
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