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428,900 股。
二、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回购价格由 5.27 元/股调整至 5.02 元/股,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