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25-039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11,75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8 月 19 日。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坐标”)于 2025 年
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根据《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的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除 2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外,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
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董事会将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并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22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本次解锁股份
数量为 711,75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8 月 19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
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公司独立董事王刚就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
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合法、有效。
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2024 年 7 月 23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1 日止,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新
坐标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5)。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新坐标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4-037)。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象授予 149.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详情请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新坐标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不具备本激励计划激励资格的 2 名激励
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1,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于 2025 年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解锁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22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第一期共解锁 711,750 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人数
注:本激励计划授予的价格、授予股票数量为授予完成时的数据,未考虑后期利润分配
影响。
(三)历次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比例为 50%。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监管要求,截至 2025 年 8 月 13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已满 12 个月,
第一期解锁条件及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解锁条件 完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该
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况,满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足该解锁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汇会审[2025]5914 号审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 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上市公司股东的激励成本摊销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低于 10%; 为 19,887.23 万元,较 2023 年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 增长 12.09%;
率不低于 10%。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68,028.21 万
其中,“净利润”指标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 元,较 2023 年增长 16.63%。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同时满足公司层面的两个条
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
提下,才能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 122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
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 绩效考核等级均在 C 级及以
如下: 上,122 名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除
限售比例均为 100%。
考评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 100% 100% 100% 0% 0%
系数(N)
公司层面达到考核要求时,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层面系数(N)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达到
考核要求的 12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期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 711,750 股。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数量占其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限制
姓名 职务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
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比例
姚国兴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 15,000 50.00%
任海军 董事、研发总监 24,000 12,000 50.00%
杨志军 副总经理 30,000 15,000 50.00%
郑晓玲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000 15,000 50.00%
瞿薇 财务总监 30,000 15,000 50.00%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关键人才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1,279,500 639,750 50.00%
已离职 2 人 31,000 0 0.00%
合计 1,454,500 711,750 48.93%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52%。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8 月 19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1,750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的规定,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持
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股份的披露要求遵从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司董事姚国兴先生、任海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杨志军先生、郑晓玲女士、
瞿薇女士需遵守以上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限售流通股 1,423,500 -711,750 711,750
无限售流通股 135,063,396 711,750 135,775,146
总计 136,486,896 0 136,486,896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已
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期已届满,本次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解
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