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文件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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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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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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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
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
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
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
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
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
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
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
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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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
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等
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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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1 日 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西利路 88 号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五楼
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缪文彬先生
现场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宣布会议开始,到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自我介绍
三、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四、股东发言和提问
五、推选计票和监票人员
六、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现场投票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
八、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现场会议结束
十、汇总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
十一、出席会议的董事及计票、监票人员在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二、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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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为优化公司全资孙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材料公
司”)和恒利晶硅新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利晶硅”)的资产
负债结构以及出于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开拓的需要,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
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投资”)对全资孙公司硅材料公司及恒
利晶硅进行增资。
公司通过节能投资对硅材料公司增资不超过 120,000 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
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硅材料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330,000 万元增加至不超过
公司通过节能投资对恒利晶硅增资不超过 80,000 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出
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预计恒利晶硅注册资本将由 240,000 万元增加至不超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没有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硅材料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2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33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吴刚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4MA13U5HQXC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 35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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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
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
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
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
素制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
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
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硅材料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科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40,390.00 1,383,800.04
负债总额 1,183,330.68 1,138,748.43
营业收入 910,285.40 102,321.42
营业成本 1,006,621.21 107,217.84
硅材料公司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增资前 拟增加的注册 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资本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江苏双良节
不超过 不超过
能投资有限 330,000 100% 100%
公司
(二)恒利晶硅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恒利晶硅新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11-22
注册资本 24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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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王法根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91MAC527J042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
新区创业大街 18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
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
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
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
发;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
件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恒利晶硅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科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09,242.99 728,075.49
负债总额 517,620.62 542,192.92
营业收入 218,597.81 37,660.01
营业成本 261,004.14 41,084.58
恒利晶硅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增资前 拟增加的注册 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资本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江苏双良节
不超过
能投资有限 240,000 100% 不超过 80,000 100%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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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 12 个月公司累计对外投资情况
序 持股比例 投资金额
投资时间 公司名称 投资方式
号 (直接或间接) (亿元)
双良新能科技(包
头)有限公司
内蒙古一派氢能
科技有限公司
双良新能源科技
(包头)有限公司
双良硅材料(包
头)有限公司
江苏双良战新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
扬州宏辉能源有
限公司
双良硅材料(包
头)有限公司
恒利晶硅新材料
司
合计 / 43.2225 /
注:上表中对硅材料公司和恒利晶硅的增资金额按照最高增资金额计算,最终增资
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包含本次增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应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
则,履行相关决策、披露义务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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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完成后,硅材料公司及恒利晶硅仍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本次增资
有利于增强硅材料公司及恒利晶硅的资本实力,便于硅材料公司及恒利晶硅更好
地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其在单晶硅行业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增资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满足公司未
来的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硅材料公司及恒利晶硅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进行增资,硅材
料公司及恒利晶硅未来的发展受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及发展趋势等客观因素的
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充分关注行业及市
场的变化,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经营和市场风险。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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