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新科技”或“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收到黄山开投领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领盾”)的通
知,开投领盾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国占昌、国佳、王静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共计
户股份后股本 164,975,000 股的比例为 24.43%)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
的确认意见,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份的过户登
记手续,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开投领盾,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黄
山市国资委”)。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国占昌、国佳、王静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开投领盾将受让国占昌、国佳、
王静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共计 40,299,750 股股份,收购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表决权放弃协议》并签署了《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根据《表决
权放弃协议》的约定,自《表决权放弃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表决权放弃协议》
终止、解除或失效之日止,国占昌、国佳、王静放弃其合法持有的全部剩余公司
股份(共计 41,204,25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4 月 2 日和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9)及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权拟发
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等相关公告。
二、相关股份过户情况
(一)2025 年 8 月 13 日,公司收到开投领盾转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相关股份已完成过户
登记手续,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
(二)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交易双方持股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直接持股 持有表决 直接持股 持有表决
名称 直接持 表决权 直接持 表决权
数量 权数量 数量 权数量
股比例 比例 股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股)
国占昌 54,939,000 33.30% 54,939,000 33.30% 41,204,250 24.98% - -
国佳 24,945,000 15.12% 24,945,000 15.12% - - - -
王静 1,620,000 0.98% 1,620,000 0.98% - - - -
转让方合
计
开投领盾 - - - - 40,299,750 24.43% 40,299,750 24.43%
受让方合
- - - - 40,299,750 24.43% 40,299,750 24.43%
计
注:上表中比例均以公司目前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股本 164,975,000 股为基准计
算。
开投领盾承诺:“本公司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取得的锐新科技的股份,自该等
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开投领盾直接持有公司 40,299,750 股股份,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股本的比例为 24.43%,可支配公司 24.43%
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由国占昌变更为开投领盾;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国占昌、
国佳变更为黄山市国资委。
(一)开投领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黄山开投领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潭镇梅林大道 5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舒
注册资本 4,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000MA8QW5AE1E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
零部件研发;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部件
经营范围
再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期限 2023 年 8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情况 黄山开投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通讯地址 安徽省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潭镇梅林大道 59 号
(二)开投领盾的股权控制关系
四、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协议》
《表决权放弃协议》
《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及《上市公司股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结果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一致。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
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