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技源集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技源集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79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1.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8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4,410.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29.06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81.8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K1029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技源集团营养健康原料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序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启东技源营养健康食品生产
线扩建项目
合 计 60,272.93 60,272.93 47,981.82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具体情况
如下: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公司未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因此本次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第二届第三次监事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
事会同意本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