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青岛双星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进行了审阅,对拟聘任非独立董事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
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张晓新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非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聘任人
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晓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