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激光: 德龙激光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3 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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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6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
               董事长兼总经理赵裕兴持有公司股份 23,745,000
龙激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7%,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裕兴拟通
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2,067,200 股公司股份,拟减持
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其中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拟采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大
宗交易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上述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则要求;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裕兴出具的《关
于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
函》,因自身资金需求,赵裕兴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
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赵裕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23,745,000股
持股比例        22.9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3,745,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此外,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赵裕兴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067,2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33,6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067,2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4 日~2025 年 12 月 3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同)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
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遵循前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半年内将不
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自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
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
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本人同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
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
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1)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限
售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减持。如本人在限
售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限售期限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
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
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
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股份,则本人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对公
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并赔偿因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
造成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相关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赵裕兴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裕兴将根据
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数量、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裕兴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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