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922 股票简称:伊戈尔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AGLERISE ELECTRIC & ELECTRONIC (CHINA) CO., LTD.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八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签名:
肖俊承 王一龙 刘 杰
啜公明 孙 阳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监事签名:
黎伟雄 廖章龙 刘德松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肖俊承 赵楠楠 黄慧杰
柳景元 陈丽君 梁伦商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16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释 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上市公
指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司、伊戈尔
控股股东、麦格斯 指 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肖俊承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国泰海通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容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诚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指
象发行 行为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情况报告书》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发行方案》 指
方案》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
《缴款通知书》 指
通知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定价基准日 指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指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本次发行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上述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
和信息披露要求。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9 号)(注册
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向本次发行对象
麦格斯发出《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5 年 8 月 8 日,麦格斯已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全
额汇入国泰海通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容诚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认购款
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5]518Z0099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5 年 8 月 8 日止,麦格斯缴纳的认
购资金合计 400,000,013.49 元已划入国泰海通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
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容诚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
人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100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
止,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563,933 股,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400,000,013.4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031,567.6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1,968,445.85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
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手续。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9,563,933 股,由麦格斯以现金方式全
额认购,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
发行股票数量的 70%。认购对象的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占发行后总股本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金额(元) 认购数量(股)
比例(%)
麦格斯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金额未超过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3.8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①派送现金红利:P1=P0-D;
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③派送现金红利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分配预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392,431,791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3,079,900 股后的 389,351,8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除
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价格由“13.83 元/股”调整为“13.53 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
过 5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13.49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031,567.6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91,968,445.85 元,将全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麦格斯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
象通过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
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麦格斯和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已承诺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
后 18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的发行人股份。
(六)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
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 7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 肖俊承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 4,900 万元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 1 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 2 栋 1016 室
注册地址
之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 1 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 2 栋 1016 室
办公地址
之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559112767D
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29,563,933 股
麦格斯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限售期
不得转让。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麦格斯为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
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
避表决。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
安排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麦格斯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
交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除公司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
已披露的交易、重大协议之外,麦格斯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
易。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其他关于
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
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麦格斯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
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
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
专业投资者(A)、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认
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5 个类别;普通投
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
级(稳健型)、C4 级(积极型)、C5 级(激进型)5 个等级。
伊戈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
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主承销商已对本次发行对象
麦格斯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麦格斯属普通投资者(C4 级),风险承受能力
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发行对象反洗钱核查情况
主承销商已对认购对象提供的反洗钱资料进行了核查,麦格斯符合且承诺遵
守国家反洗钱相关规定。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麦格斯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
根据《关于认购伊戈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承诺函》,麦格斯已承诺:“本公
司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
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伊戈尔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
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除伊戈尔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
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保荐代表人:于广忠、何尔璇
项目协办人:林倩霓
其他项目组成员:李贤兵、吴嘉华、胡蕴逸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传真:021-386706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0 层
负责人:刘劲容
签字律师:叶长城、洪英
联系电话:0755-83885988
联系传真:0755-83885987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负责人:刘维
签字会计师:张莉萍、韩松亮、李嘉诚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联系传真:010-6600139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股份数
号 (股) (%)
量(股)
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
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理财产品
等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品
等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29,167,641 32.93 13,748,93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持股情况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
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条件股份数
号 (股) (%)
量(股)
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
司
持有有限售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条件股份数
号 (股) (%)
量(股)
前海开源新经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58,731,574 37.52 43,312,867
注 1: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集中行权手续,尚未就本次股本变动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于 2025 年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注销及回购注销 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及 2024 年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
及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办理,
但尚未就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在上述股票期权集中行权和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截止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93,539,191 股。因此,本次发
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各自对应的持股比例按照该股东持股数量除
以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393,539,191 股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29,563,933 股的合计数
注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
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29,563,933 股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麦格
斯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肖俊承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
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负债总额不变,资
产负债率水平有所下降,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缓解资金压力,增强抵御
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
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整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
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
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
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
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象麦格斯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麦格斯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关联交易
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情形。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
披露程序。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
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定价过程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9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
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
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将由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全额认
购。因此,本次发行属于董事会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再融资,不适用破发、破净、
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的监管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深交所报备的
《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
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投
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本次发行对象麦格斯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的自有资金和
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
关联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伊戈尔及其子公司以外的
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伊戈尔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
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
安排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法定程序依法取得
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符
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
《发行方案》以及《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发行相关决议、《发行方案》以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林倩霓
保荐代表人:
于广忠 何尔璇
法定代表人:
朱 健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劲容
经办律师:
叶长城 洪英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
关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
名:
刘维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张莉萍 韩松亮 李嘉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
关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
名:
刘维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张莉萍 韩松亮 李嘉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上市公司: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 4 号
电话:0757-86256898
传真:0757-86256768
联系人:梁伦商
查询时间:股票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