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5-032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
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帅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
事 3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
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
》《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对《合肥芯碁微电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修订及制定公司部
分治理制度。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
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
理制度的公告》
(2025-027)
。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深化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多元化
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
(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
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
)。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
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2025-028)
。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发行 H
股并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的 H 股(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
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为境外上市股份(H 股,以普通股形式)
,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
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
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包括面向香港公众投资者的
香港公开发售和面向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
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其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
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并上市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
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
机构投资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惯例和市场情况,国际配售可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和/或
(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
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决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 H 股上市地监管的最低流通比例规定等监管要求,结合公司
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公司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 H 股,以下限计
算约占公司紧接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总股本的 15%(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权前)
,并授权承销商或其代表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选择行使不超
过上述 H 股基础发行股数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同时授予公司发售
量调整权。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超额配售事
宜及配售比例,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公司的资本需求、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和发行时的
市场情况确定。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
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国家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和其
他有关机构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 H 股发行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
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结合发行时国际资本市场情况、
香港股票市场发行情况、参照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市
场认购情况、并根据境外订单需求和簿记的结果,由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并上市将分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
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
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
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
联交所发出的指引信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
公开发售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
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
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于国际配售部分的
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
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和更新的规定或香港联交所另
行豁免批准(如适用)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公司也可
以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
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
(经“回拨”后,如适用)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
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
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
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额度的大小、价格的
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要求的前提下,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
原则上将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及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
者,相关资质和具体配售比例,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届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
管辖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
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
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正式发出本次 H 股发行并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
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并上市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
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预计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
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
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合规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
股份登记机构费用、秘书公司费用、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
的上市申请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
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
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
中介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
、公司境内律师、
公司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承销商境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
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路演
公司、收款银行、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H 股股份登记处及其他
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除公司股东大会直接聘请的中介
机构外,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
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2)中介机构选聘方式,鉴于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
构须具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
员会认可的相关资质,公司将通过竞争性磋商、议价采购等合法合规
的方式选聘中介机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在取得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有关
批准、备案后,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及承销商(或其代表)
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 H 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
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
在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
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如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
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
员会、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则决
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完成日与行使并完成超额
配售权(如有)孰晚日。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
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提升产能、产品研发、市场拓展、
战略性投资及收购、营运资金补充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或未弥补亏损,由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
发行 H 股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共同承担。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安永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
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
见。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对公司章程及进行了修订,形
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H 股适用)
》。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
股适用)
》。
(十)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
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需要,公司将依据香
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
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设立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委任公司在
香港的获授权代表,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处理非香港公
司注册相关事项并代表非香港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
过。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