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25-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下简称“公司”)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总金额(不含子公司对公
司的担保)为 129,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6.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已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 28,779 万元人民币(不含
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24%。
资子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产的运
营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民德电子(丽水)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民德(丽水)”)拟以存量机器设备售后回租或以新购机器设
备直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
申请总租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人民币 3 亿元)的融资。
为保证上述融资租赁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为民德(丽水)办理融资租赁
业务在人民币 3 亿元(含人民币 3 亿元)的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担保的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与租赁公
司签订的最终租赁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亦以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的最终租赁合同
为准。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子公司负责人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办理抵押、
担保手续等,授权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号楼 11 层-313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销售代理;电
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 598,231,332.10 618,726,036.87
负债总额 195,099,787.98 214,264,515.1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57,962,500.42 157,992,864.03
流动负债总额 57,217,287.56 61,398,820.96
净资产 403,131,544.12 404,461,521.69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7,787,610.61 14,380,530.97
利润总额 1,699,939.44 1,773,303.42
净利润 1,274,954.58 1,329,977.5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民德(丽水)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人民币 3 亿元)的融资,最终融资金额及担保金额以民
德(丽水)与相关租赁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公司拟为民德(丽水)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人民币 3 亿元),最终担保金额以民德
(丽水)与相关租赁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担保方式:公司为民德(丽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含人民币 3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授权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及民德(丽水)尚未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后续将根据实际需
要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的事
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
四、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民德(丽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为
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晶圆代工业务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
常使用,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
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
全资子公司民德(丽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民德电子(丽水)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有助于满足公司及
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具有较强的监督和管理能力,为其提供担保的
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若本次担保事项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经审议的担
保额度总金额(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为 129,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6.5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已发生对外担保
余额为 28,779 万元人民币(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28.24%,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
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
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