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电力”或“公司”)2020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暨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 号),公司非公开发行 32,218,837 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6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23,999,894.92 元,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 5,716,837.75 元(不含税)后,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418,283,057.1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
第 082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 2021 年 8 月 3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公告编号:2023-038),2024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2024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关
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二、2020 年 A 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 2020 年 A 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变 电 设 备 外 绝缘 部 件数
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配 网 复 合 横 担数 字 化工
厂建设项目
合计 66,099.00 62,000.00 41,828.31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基于战略布局、行业背景、
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施情况,为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先满足近期拟
投建的项目,将“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
建项目”。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基于战略布局、行业背景、市
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将“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共计 1.90 亿元用于实施新
项目“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调整后的公司 2020 年 A
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
建设项目
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
目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
目
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
目(一期)
合计 108,839.97 41,896.65
注: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超过原募集资金总额,主要系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所致。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一期
子项目)已结项,并节余募集资金 2,054.18 万元转入“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
扩建项目(一期)”。调整后的公司 2020 年 A 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
设项目
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
(一期)
合计 108,839.97 42,078.39
注: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超过原募集资金总额,主要系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所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调整的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拟调整投资建设进度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实
施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 募集资金使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金额 用进度
(二)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
品改扩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 年 8 月”调整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前预计项 调整后预计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目达到可使用 目达到可使用 项目进展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已完
输变电复合外绝 成工艺路线的论证和设计、设备选
目(一期) 装调试,尚有部分设备处于采购和
安装调试中
(三) 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调整的原因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
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将“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投资建
设进度进行调整,主要原因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降本增效,公司在项目实施前期通过系统优化工艺路线、深入
开展方案论证与设计、精准实施设备选型等关键举措,为项目高效推进奠定基础。
在设备管理环节,公司聚焦全生命周期效率提升,对需定制的设备,从设计源头
即介入优化,并贯穿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直至最终验收的全流程。基于以上原
因,项目实施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可使用状态。为保证
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
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
况下,拟将“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由“2025 年 8 月”调整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
的谨慎决策。本次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
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
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显著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及股东
的长远利益。
四、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A 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配
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 预计节余募
项目名称 投入进度
资金额 投入金额 集资金
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
厂建设项目
注: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高于承诺投入的金额,且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主要
系投入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所致。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调减“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
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产能规模,并对预计效益实现情况进行了重新测算。
截至 2025 年 8 月 12 日,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
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 1,189.40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全部转入 2020 年 A 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三)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安排
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配网复合
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189.40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
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全部
转入 2020 年 A 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
建项目(一期)”。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项目相关账户,
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
募投项目的议案》,拟将“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 年 8 月”调整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将“配网
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输变电
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
展的需要。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 年 8 月”调整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将
“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输
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
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生产经营的
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世静 王 哲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