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镭科技: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2 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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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保障股份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 38.13 元/股(含)调整为 74 元/股(含)。
  ?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公司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
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38.13 元/股(含本数),回
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2025 年 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89,431 股,占公司总股本 214,051,600 股的 0.0418%,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1.8 元/股,最低价为 31.6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834,681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2)。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因原定回购方案期限后期公司股票市价一直高
于回购价格上限 38.13 元/股,公司实际回购金额暂未达到预计的回购金额下限
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的规定。
   三、本次回购调整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自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推进回购股份方案。
但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回购方案实施后期公司股票价格
持续超出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38.13 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有效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8.13 元/股(含)调整
为 74 元/股(含)。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方案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为 74/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调整不涉及回购总金
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
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
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七、相关风险提示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
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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