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2 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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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5-044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的议案》,同意
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开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及公司债券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拟公开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及公司债券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
                    。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
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业投资”)拟公开发
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中期票据,公司控股子公
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
                       )拟公开
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公司控
股子公司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秀租赁”
                            )
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
   )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中期
新能源”
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公司债券。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符合发行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主体资格和条件,
对越秀产业投资、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及越秀新能源的实际
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相关主体符合发行债券的
资格和条件。
  此外,越秀产业投资、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及越秀新能
源均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发行方案
  (一)越秀产业投资发行中期票据的方案
  本次中期票据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
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越秀产业投资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根据越秀产业投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
期发行。
  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
                 ,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
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下简称“银
行间债券市场”
      )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投资科技创新领域,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
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最终用途
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
              )提供担保。
  (二)越秀租赁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具体发行规模将以越秀租赁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根据越秀租赁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
行。
  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
                   。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
的结果最终确定。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用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
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上海越秀租赁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具体发行规模将以上海越秀租赁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根据上海越秀租赁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
期发行。
  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
                   。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
的结果最终确定。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用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
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越秀新能源发行中期票据的方案
  本次中期票据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
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越秀新能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根据越秀新能源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
发行。
  不超过 20 年(含 20 年)
                 ,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
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
的结果最终确定。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
的方案为准。
  (五)越秀新能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注册后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单笔发行规
模。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20 年(含 20 年)
                          ,可以为单一
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
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越秀新能源
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
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由越秀新能源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
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越秀
新能源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
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
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
越秀新能源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越秀新能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越秀新能源
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程序,则股东会
决议有效期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四、发行目的及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及公司债券有
助于拓宽各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障
日常经营活动开展。
  五、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
一步授权越秀产业投资、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及越秀新能源
办理与本次发行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
  (一)发行中期票据相关授权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越秀产
业投资、越秀新能源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构;
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
手续;
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
司《章程》等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
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授权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越秀租
赁、上海越秀租赁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构;
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
注册手续;
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
司《章程》等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
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授权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越秀新
能源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相关发行条款;
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债券发行及
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
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转让协议、各种公
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
关的信息披露;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六、部分债券涉及担保的说明
  越秀产业投资发行中期票据拟由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越秀
集团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提供担保纳入年度对外担保管理,已
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接受越秀集团担
保纳入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管理,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情况
  本次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
(含 120 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作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的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案》
  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发行债券事项需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
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的同意注册批复为准,且债券发行的规模、期限、
产品结构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
调整,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相关融资主体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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