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江苏
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323.3494万股股份,同时公
司与标的公司股东李大威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由李大威将其直接持有的标的公
司828.7109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公司。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控制
标的公司表决权比例超过50%,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
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
认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送。
李大威签署《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提示性
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
署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
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控股股东的原则性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新、李大威,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共青城
菁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江苏吉莱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同日,公司与标的公司的股东李大威签署了《表决
权委托协议》。
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923号);2025年7月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对本次交易进展情况以
及问询函回复情况进行说明;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对上述问询函进行了回复,
并对《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补充披露。
易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签署了《关于江
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
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就本次交易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作出如下声明和
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