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信通电子使
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54 号)同意注册,信通电
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6.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038.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
民币 7,674.8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363.20 万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5〕6-12 号”《验资
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依据《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输电线路立体化巡检与大数据分析平台
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47,495.71 47,495.71
三、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预先支
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并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
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非募集资金专户,具体
原因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工资薪酬不能经
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人员薪酬,不
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
金和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
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费用可操作性较差。
为繁琐且细碎,募投项目部分税费需由公司与税务机构绑定的自有资金银行账户
统一划扣,上述费用若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
响公司运营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过程中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和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
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
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
资金专户等额划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或银行
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款项支付,公司财务部门逐笔记录并定期汇总募投项目使用自
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先行垫付的情况,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
的明细台账和汇总表,按月统计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对
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时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财务部每季度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审批流程,并
附汇总表和明细台账,经公司付款流程批准,并由会计师对相关置换明细出具鉴
证报告后,将等额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及时通
知保荐机构;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问询;
明确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五、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可以满足公司运营效率的要求,提高公司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系公司依据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可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
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国振 张 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