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电子: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2 0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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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
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信通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54 号)同意注册,信通电
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6.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038.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
民币 7,674.8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363.20 万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5〕6-12 号”《验资
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输电线路立体化巡检与大数据分析平台技术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47,495.71      47,495.71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
金(包括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在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等,不得为非保本型。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
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
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虽然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
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
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产品应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
得为非保本型,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
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形。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信通电子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公司基于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信通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国振            张 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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