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8 证券简称:信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4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通电子”)于 2025 年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54 号)同意注册,信通电
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6.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038.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
币 7,674.8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363.2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6 月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输电线路立体化巡检与大数据分析平台
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47,495.71 47,495.7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以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11,673.45 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予以全
部置换,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8,915.31 万元,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758.14 万元(不含增值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
《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6-395 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具体情
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8,915.31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8,915.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
序号 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 本次置换金额
先投入金额
输电线路立体化巡检与大数据
目
合计 56,363.20 8,915.31 8,915.31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758.14万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758.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
序号 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 本次置换金额
先投入金额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发行手续费
及材料制作费
合计 7,674.80 2,758.14 2,758.14
注: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若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则资金缺
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
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合计 11,673.45 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8,915.31 万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758.14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
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监事
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相关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信通电子
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信通电子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鉴证报告。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
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信通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