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利润的影响。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张化机(苏州)重
装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就与内蒙古三维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内蒙三
维”或“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内
蒙三维支付货款本息合计约 2,633.24 万元。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收到西安仲
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西仲调字(2025)第 1723 号,现将案件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余忠海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低碳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晓宇
(二)本次仲裁的背景情况
称“华陆工程”)作为买方与申请人(作为卖方)分别签订了两份订货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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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由华陆工程向申请人采购相关设备,合同金额共计 7,750.00 万元。申请人已按
约交付设备,且设备质保金的支付节点已到,但被申请人及华陆工程仅支付申请
人货款 5,267.32 万元,仍余货款 2,482.68 万元未支付。上述订货合同中均约定,
若内蒙三维不能按时向华陆工程支付款项,导致华陆工程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向申
请人支付相应款项时,申请人有权直接向被申请人进行索赔或索要款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收到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受理通知书》,详情请
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三)仲裁请求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收到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西仲调字
(2025)第 1723 号,根据《调解书》,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调解:
(含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23,326,8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申请人承诺在 2025
年 12 月 30 日前分期足额支付完毕上述货款本金,则申请人放弃对逾期付款利息
的主张;
费 50%,本案实收仲裁费 94,388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请人有权立即就被申请人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含仲裁费)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
申请人支付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全部剩余未付款项,且还可向被申请人主张剩余
未付本金部分的逾期付款利息(起算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按照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标准的 1.5 倍计算至实际给
付之日)。
三、其他诉讼、仲裁进展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法院发出的中小股东诉讼索赔通知 108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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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共计 1,384.19 万元,均已一审判决或达成调解。此外,公司亦已收到部
分中小股东律师函及其他形式的索赔,涉及中小股东 180 人,涉及索赔金额共计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2 条相关要求,在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2024 年 4
月 27 日、2024 年 6 月 18 日和 2025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
公告》或《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2024-039、2024-
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本次公告所涉案件,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
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