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2 0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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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4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共计 74 人,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73,06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6%。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
司将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2024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2,473,068 股限制性股票
办理解除限售,现将其解除限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张爱珠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
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的公告》(编号:2024—045)。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披露
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编号:2024—046)。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7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5.6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56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3),公司首次授予的 595.62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完成登记。
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8 月 1 日为预留
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56 元/股。公
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一)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预留部
分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1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4 年激
励计划》,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含 2024 年 9 月 30 日)授予,则在预留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
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的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二)2024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说明
件部分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解锁条件                 达成情况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公司未发生所列任一情况,该条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达成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不适当人选;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任一情形,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权激励的;
    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时间在 2024 年 9    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月 30 日之前,业绩层面考核指标和首      新亚电子 2024 年合并口径净利
    次预留一样):                  润为 153,068,904.10 元,剔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23 年净利润为     股权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
    基数,2024 年净利润相比 2023 年增长 166,845,716.50 元,本次业绩考
    率不低于 30%。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 核指标为 187,726,656.96 元
    合并报表净利润,且不考虑本次股权激 (2023 年净利润*(1+30%)),
    励产生的股份支付。公司当期业绩水平 公司业绩完成了考核指标的
    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 80%,所有激励 88.88% ,因此本次公司层面解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除限售比例为 88.88%。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若公司当期业
    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 8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
    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X)
    业绩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A≥100%       X=100%
    A<80%        X=0
   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可解
   除限售额度为限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个人考核结 优秀 良好 不合               经考核,各激励对象的 2024 年
         果                  格         年度考核均为优秀,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为 100%。
         个人层面解 100% 60%     0%
         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已届满,7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及预留部分的 74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
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制性的具体情况
  根据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安
排,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74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2,473,06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6%。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       占其获授的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售的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的比例       (万股)
         董事会秘
 HUANG
         书、副总      100.00    35.5520      35.55%     64.4480
  JUAN
          经理
         董事、副
 杨文华               50.00     17.7760      35.55%     32.2240
          总经理
         董事、副
 陈华辉     总经理、      40.00     14.2208      35.55%     25.7792
         财务总监
         董事、副
 石刘建               40.00     14.2208      35.55%     25.7792
          总经理
 陈景淼     董事、财      20.00     7.1104       35.55%     12.8896
        务中心经
          理
核心骨干人员(共 69
    人)
    合计          695.62    247.3068   35.55%   448.3132
  (注: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激励股票数量因存在小数点,已用四舍五
入调整。)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资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74 名激励
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满足公司业绩考核部分要求及个人绩效考核
要求,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部分成就,同意为 7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2,473,068 股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部分达成。根据《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业绩层面考核指标达到可以部分解禁的目标,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4 名,2024 年年度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为优秀,因此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2,473,06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6%。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
上市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
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
注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少注册资本、股份
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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