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3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1,679,34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2%。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
司将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同意对符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679,346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
除限售,现将其解锁暨上市流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监事会对
告》。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议案》。
股上市流通。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处理,共计 49,320 股。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一)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自本次部分授予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 30%。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自 2025 年 1 月 9 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二)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况如下:
序号 解锁条件 达成情况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公司未发生所列任一情况,该条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达成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的;
为不适当人选;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任一情形,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权激励的;
以中德电缆 2022 年度合并口径预测 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净利润 4,950 万元(来源于中德电缆 中德电缆 2024 年合并口径扣非
众联评报字[2022]第 1271 号资产评 后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
估报告)为基数,中德电缆 2024 年合 金额为 8,162.10 万
并口径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 8,910 万 元,2023-2024 年合并口径扣非
元,或者 2023-2024 年合并口径扣非 后净利润累计为 17,833.46 万
后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6,830 万元。上 元,业绩考核层面可 100%解除当
述业绩考核数据系经审计后财务数 期限售股份。
据,业绩考核指标不考虑本次股权激
励产生的股份支付。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
“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
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 经考核,各激励对象的 2024 年年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 度考核均为合格,该条件达成。
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
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
售。
综上所述,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39 名激
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三、本次可解除限制性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的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 10 股
分红 2 元(税前),转增 3.7 股。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披露《新亚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确定
股权登记日为 6 月 15 日,转增股本上市时间为 6 月 16 日。2024 年 6 月 16 日,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 10 股
分红 2 元(税前),转增 2 股。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披露《新亚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确定股权登
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12 日,转增股本上市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2024 年 6
月 13 日,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相应增加调整为 5,647,140 股。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授 予 数 量 调 整 为 5,597,820 股 , 本 次 可 解 禁 数 量 为
(2)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安排,本次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9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79,34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2%。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 占其获授的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售的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的比例 (万股)
中德电缆
副董事
吴先锋 82.2 24.66 30% 24.66
长、总经
理
中德电缆
副董事
杨文华 长、新亚 65.76 19.7280 30% 19.7280
电子董
事、副总
经理
中德电缆
财务总
监、新亚 30%
陈景淼 41.1 12.3300 12.3300
电子董
事、财务
经理
中德电缆 30%
周玉秋 29.592 8.8776 8.8776
副总经理
中德电缆 30%
谢红国 29.592 8.8776 8.8776
副总经理
中德电缆 30%
刘坚 29.592 8.8776 8.8776
副总经理
中德电缆 30%
邹志远 29.592 8.8776 8.8776
副总经理
核心骨干人员(共 32
人)
合计 559.782 167.9346 30% 167.9346
(注: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激励股票均根据 2022 年权益分派实施方
案、2023 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转增后调整。)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39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39 名激
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1,679,346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达成。根据《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中德电缆 2023 年—2024 年合并口径扣非后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
用后累计为 17,833.46 万元,高于业绩考核指标,满足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
目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9 名,2024 年年度个人
层面的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因此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79,346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
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
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