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股份”或“公司”)2023 年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金田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375 号)同
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14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450 万张,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行费用人民币 2,049,528.29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39 号”
《验证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76,8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 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已将
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76,8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金
铜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产 8 万吨
小直径薄壁高效散热铜管项目”变更为“泰国年产 8 万吨精密铜管生产项目”,
募投项目变更后,其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用于新项目“泰国年产 8 万吨
精密铜管生产项目”投资;同时,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拟将募投项目“年
产 7 万吨精密铜合金棒材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在原预计投产时间基础
上延长 24 个月至 2026 年 3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田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
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和变更募投
项目资金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金铜
转债”投资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号 额 金总额 承诺投资额 资金金额
年产 4 万吨新能
线项目
年产 8 万吨小直
铜管项目
年产 7 万吨精密
铜合金棒材项目
泰国年产 8 万吨
目
合计 252,819.70 144,512.03 144,518.87 79,023.44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60,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
资。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及
保荐机构对该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发表了意见,符合监
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为丰 石健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