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委托出席董事 0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董事 4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仁昌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捷昌线
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浙
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公告。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浙
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等;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
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其他相关协议;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