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86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关联方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现专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优化债务期限结构,进一步推动公司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结合公司的资金
需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低碳转型挂钩公
司债券,期限拟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为支持公司发展,提高公司债券发行
成功率,公司关联方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国资”)
拟为本次发行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需要支付
担保费、手续费或其他对价。
(二)关联关系
渤海国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渤海国资为公司关联方,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通过了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关联董事王卓先生、徐阳雪先生和赵忱先生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报董
事会审议。
本次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公司不需要支付担保费、手续费或其他对价,属
于“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的情形,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0 条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获得同意,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自主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
的,按规定办理)
天津泰达投资控 天津泰达实业集团 天津渤海国有资产
股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渤海国资的控股股东为天津泰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泰达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历史沿革和主要财务数据
渤海国资成立于 2008 年 5 月,由天津市国资委批准并出资组建。2012 年,
天津市国资委将渤海国资全部股权无偿划转给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更
名为天津泰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控股”),2020 年,天津市
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津联控股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为渤海国资的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
市国资委。
截至 2025 年 3 月底,渤海国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118.62 亿元,直接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主营业务涵盖食品、医药生产及流通和公共
事业等。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0,584,179.26
负债总额 10,911,794.57
净资产 9,672,384.69
-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5,572,037.33
利润总额 273,871.37
净利润 156,993.76
注:2024 年度数据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渤海国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属
于公司关联法人。
(四)渤海国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支持公司发展,渤海国资无
偿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需要就该
项交易向渤海国资支付担保费、手续费或其他对价。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保证人: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债务人: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本次债券为被担保债券,即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
元(含 20 亿元),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以监管部门最终注册/批准的
金额和期限为准)。
本协议担保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次债券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
用应以实际发生并有合法凭证为准。
若本次债券为一次性发行,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次债券存续期及本次
债券到期之日起 2 年;若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间分别计算,
每期公司债券的担保期间为该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及该期公司债券到期之日起 2
年。
费用、手续费或其他对价。
保函》。如《担保函》与本协议存在不一致时,以本协议为准。保证人承诺将严
格按照《担保函》的内容履行担保责任。
本协议经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自发行人发行本次债券事宜获有权主管机构核准或批准且成功发行之日起生效。
上述内容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关联方渤海国资本次提供的担保,公司不需要支付担保费、手续费或其
他对价,是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此项担保有助于公司提高公司债券发
行成功率、降低发行成本,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624.02 万元,未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信息披露和审议标准。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
五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为公司
发行债券提供无偿担保,有助于提高公司债券发行成功率、降低发行成本,不会
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无偿担保的关联交
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
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的担保协议》
(三)《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的不可撤
销担保函》
(四)《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