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5-035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归
属于第二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于
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回购
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98,141 股;回购注销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4,183 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该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72,025 股。
综上,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 票 合 计 262,209 股 。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后 , 公 司 的 总 股 本 将 由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
详见 2025 年 7 月 2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
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
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
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
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联系人:杨艳卫
联系电话:021-64314018
邮政编码:200031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宝庆路 21 号
电子邮箱:haisum@haisum.com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5-035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
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
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