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福建 天 马 科技 集团 股 份 有限 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
担保对象一 本次担保金额 5,000.00 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20,050.13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被担保人名称 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0 万元
担保对象二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89,745.57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
被担保人名称 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的下游客户
担保对象三 本次担保金额 5,000.00 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3,916.81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注: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自 2025 年 7 月 11 日至 2025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担保情况如下:
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金屿进出口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新增的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情形。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
集团”)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集团本期不存在新增的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
履约担保的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新增的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商银行”)就双方于 2025 年 3 月 3 日签订的《天马集团供应链项目业务合作协
议》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原协议公司以缴存的保证金为下游客户向宁波通商
银行的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并承担连带差额补足责任,合计担保的最高贷款
本金余额由 15,000.00 万元调整为 20,000.00 万元。连带差额补足责任的保证期间
为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下游客户及
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
买方信贷、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提供担保 48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
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8 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
债率低于 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4 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
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6 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
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0 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
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5.5 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
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3 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
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0.65 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
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85 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担
保业务类型包含由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构
为子公司或公司的相关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
保。上述总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
用。在预计额度内,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有效
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保,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7 亿元的担
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5 亿元的担保额度;为
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0.5 亿元的担保额度,
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2.5 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融资
租赁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前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每笔融资期限根据单笔融资租赁业务的期
限确定。
不超过 5.5 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前述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即有效期
内任一时点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
超过 5.5 亿元。担保业务类型包含由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
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
公司的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向第
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4 月 30 日、5 月 6
日、5 月 24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2025-015、2025-018、2025-023、
(四)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
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为资产负债
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公司管理层可将剩余额度调
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
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截至 2025 年 8 月 10 日,公司已将
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8,000 万元调剂至资产负
债率低于 7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厦门金屿进出口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 担 保 人类 型 及 上市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雷朝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678269038B
成立时间 2008/10/27
注册地 厦门市思明区水仙路 33 号第 11 层 B 单元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
品进出口;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
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贸易经纪;饲料原料销售;
经营范围 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销售(仅销
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协议内容
被保证人:厦门金屿进出口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保证人:本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
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协议内容
被保证人:公司及子公司的下游客户
债权人: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本公司
保证方式: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并承担连带差额补足责任
保证期间: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保证金账户中的所有保证金的担保范围包括宁波通商银行向本公
司推荐的所有贷款客户实际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和所对应的利息、复利、罚息等,
以及宁波通商银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
差旅费、律师费等);差额补足的责任范围包括宁波通商银行向公司出具《推荐
函》的所有贷款客户实际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和所对应的利息、复利、罚息等,
以及宁波通商银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
差旅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及为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
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资金
使用及业务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
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经营需要做出的预计,符合行业
惯例,有助于推动公司鳗鲡主业高质量发展,加速鳗鲡一二三产业链深度融合,
深化公司与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长期合作关系,保障公司上下游产业供应链的稳定
性。公司将采取资信调查、落实资金专款专用措施、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贷后管理等风险控制措施,同时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征信评价和约束
机制更为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控制公司整体风险,本次担保风险相对可
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在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
伙伴提供担保,可解决被担保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部分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与被
担保方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保障公司产业链供应的稳定性,以及提升公司
为下游客户服务的能力并促进公司产品销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23,712.5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00.00%。其中:
(1)公司及子公司
对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总余额为 150,201.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67.14%;(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总余额
为 14,859.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64%;(3)公司及子公司
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44,734.57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00%;(4)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
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13,916.8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2%。公
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实际产生损失的
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