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广钢气体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
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
字[2023]518Z0120号)。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超募资金情况
按照《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公司募投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
投资于以下项目:
拟使用募集
投资总额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万
(万元)
元)
合计 354,975.87 225,000.00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06,781.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91,781.46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6,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为191,781.46万元,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金额为46,7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4.35%。公司最近12个月
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
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一)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借款的超
募资金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
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
订说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
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取得募集资金净
额为306,781.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91,781.46万元。公司超募资金
的使用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第十条“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
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46,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
金总额191,781.46万元的比例为24.35%。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6,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46,700.00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秦国亮 邓 欣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