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5-038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郴电国际”)为本案被申请人、公司全资子公司邯郸
郴电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邯郸郴电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1,638.75 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为终审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案基本情况
华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能源公司”)与磁县漳
南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漳南洗煤公司”)、邯郸郴电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4日作出判决,主
要内容为漳南洗煤公司给付华兴能源公司货款1,638.75万元并支付
利息,邯郸郴电公司对漳南洗煤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该案件执行过程中,华兴能源公司申请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河北省
磁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邯郸郴电公司承担的补充责任具有次位性,
邯郸郴电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的条件尚未具备,华兴能源公司申请追加
邯郸郴电公司股东郴电国际为被执行人的理由不能成立。以上相关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2025年1月14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邯郸郴电公司收到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2025)冀04执复189号《执行裁定书》,河北省邯郸市
中级人民法院对华兴能源公司不服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
冀0427执异2号执行裁定申请复议一案进行了审查,法院认定华兴能
源公司的复议理由不能成立。故此,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了华兴能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了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5)冀0427执异2号执行裁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四、备查文件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04执复189号《执行裁定
书》。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