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日禾戎美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戎美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戎美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33.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90,12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32,678,854.04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限公司首次发行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01Z0044 号)。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32,678,854.04 元,其中,
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132,121,954.04 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计 募集资金实际投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划投入额 入金额
合计 60,055.69 43,068.11 32,582.31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39,636,000.00 元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二)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39,636,000.00 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三)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39,636,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
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日禾戎美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系为公司在《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施行前取得的超募资金,且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会进行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募资超募资金总额为 113,212.20 万元,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0 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
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6,241.60 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
司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公司最近
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承诺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
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16,241.6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
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
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6,241.6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
结项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16,241.60 万元(含已到期利
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戎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戎美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晨 邓淼清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