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及《关
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邱小维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
工作调整原因,邱小维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邱小维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其它职
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邱小维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
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邱小维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
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邱小维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7 年 2 月 22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小
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9,86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25%;邱小维先生
所持股份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邱小维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邱小维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提名委员会审
查并出具明确审查意见后,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提名郑一茜女士(简历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选
举郑一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 RAY AN CHUANG(庄瑞安)先生、林铮先生、
蔡彭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辞职后 RAY AN CHUANG(庄瑞安)先生、林铮先生、蔡彭华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
其它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AY AN CHUANG(庄瑞安)
先生、林铮先生、蔡彭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RAY AN CHUANG(庄瑞安)先生、林铮先生、蔡彭华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有公司股份 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02%;林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607,87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20%;蔡彭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先生、蔡彭华先生所持股份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做出的相关
承诺。
RAY AN CHUANG(庄瑞安)先生、林铮先生、蔡彭华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 RAY
AN CHUANG(庄瑞安)先生、林铮先生、蔡彭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提名委员会审
查并出具明确审查意见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一茜女士、
张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简历:
年创立深圳市犀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负责其管理工作,2022 年创立深圳市可
室生活艺术有限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2024 年至今任全资子公司香港郑中设计
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6 月创立深圳市熙荣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并负责其
管理工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拟任公司董事。2022 年荣登“胡润百富 U30 创
业先锋”榜。
截至目前,郑一茜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郑一茜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郑忠、邱艾之女,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郑一茜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年 6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公司总经办副经理,2021 年 2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公司
总裁办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郑中设计事务所有限公
司联席总裁。
截至目前,张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
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