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下所有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
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
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
则以及本制度规定。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
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第六条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
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制度。
特定股份在解除限售前发生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后续对该部分股份的减持,
适用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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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股份指大股东以外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份。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
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个交易
日内;
(四)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
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
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
定期检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 二章 股 份变 动规 则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得
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
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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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
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
期限内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
前15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
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
前款减持比例的限制。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基
数,计算其中可减持股份的数量。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年内增加,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
减持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减持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
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数量。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减持但未减持的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减持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
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
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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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本规则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
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予公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
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
间区间等。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
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三章 增 减持 申报 及信 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见附件一)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
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
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在未得
到董事会秘书书面反馈意见前,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其买卖计划。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拟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报上海证
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通
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
信息: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
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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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
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以下内容,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申报: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 四章 责 任与 处罚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
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
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制度相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违反本制度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
处分,并报监管机构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应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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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将其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
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第 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之修订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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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一 、拟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计划减持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及本次减持情况:
姓名/名称 职务 持有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份数
(%) (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 )股份减持计划
姓名/名称 拟减持股份归属的股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拟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东姓名/名称 (股) (%)
报告人(签字/盖章):
拟减持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