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5-044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云港轮渡(天津)船舶
租赁有限公司投资建造船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项目名称及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云港轮渡(天津)
船舶租赁有限公司拟投资 5.488 亿元建造船舶。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因船舶建造期限较长,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可能存在
不能如期建造完成及投运后运营效益不能达到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中韩轮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连云港—平泽”航线
的“紫玉兰”轮已达到报废年限,为保证连云港中韩轮渡有限公司正常运营,需
建造新的船舶投入运营,经公开招标,确定黄海造船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负责
船舶建造事宜。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
司云港轮渡(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投资建造船舶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云港轮渡(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港轮渡公
司”)出资 5.488 亿元投资建造船舶,与黄海造船有限公司签订建造船舶合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车道客滚船建造合同》。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概况
钢结构件;木制品和家具的制造与销售及船舶内装的设计、制造及安装销售;经
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批发零售钢材、木
材、五金交电、船舶配件;房屋出租。以下限分公司经营:餐饮、住宿、经销日
用百货、饮料、烟。外科医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黄海造船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15,651.01 506,574.36
净利润 17,047.93 26,789.04
资产总计 535,264.41 566,634.38
负债总额 356,648.29 383,076.02
所有者权益 178,616.12 183,558.36
注:上述 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山东志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四、船舶建造合同主要内容
准。
具备所有(中国)船级社和管辖机构证书,并根据本合同规定完成试航(或可能
的重新试航)上述日期或按合同条款延迟的交船日期称之为“交船日期”。
含卖方完成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此价格不包括本合同规定的由买方提
供的供应品价格,并可按本合同有关规定予以调整。上述合同价格为到本合同指
定交船地点的交船总价。
本船合同价格应由买方按以下分期付款方式向卖方支付(支付币种为跨境人
民币):
(1)第一期款项:数额为伍仟肆佰捌拾捌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合同价格百分
之十(10%)的款项,应在合同签订后并且卖方递交等值的银行还款保函后三十
个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
(2)第二期款项:数额为伍仟肆佰捌拾捌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合同价格百分
之十(10 %)的款项,应在本船开工建造后并递交等值的银行还款保函二十个工
作日内由买方支付。
(3)第三期款项:数额为壹亿零玖佰柒拾陆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合同价格百
分之二十(20%)的款项,应在本船安放龙骨完成或船体分段进入坞台后并递交
等值的银行还款保函二十个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
(4)第四期款项:数额为壹亿零玖佰柒拾陆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合同价格百
分之二十(20%)的款项,应在本船下水后并递交等值的银行还款保函二十个工
作日内由买方支付。
(5)第五期款项:数额为贰亿壹仟玖佰伍拾贰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合同价格
百分之四十(40%)的款项,加上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对本合同价格的调整、
修改或变更而导致的加减账,应在交船日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卖方应在预定交船
日十(10)日前用书面方式向买方发出本期款项的付款要求。
(6)质量保函:数额为贰仟柒佰肆拾肆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
五(5%)的质量保函,保函应与第五期书面付款要求同时提供。保函有效期应
自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持续至少 12 个月(质保期),并额外延长 3 个月(即
总有效期≥15 个月),以确保覆盖质保期全部责任。
(1)税务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在中国境内的税费(如有),包括印花税应由卖方负担。
卖方在中国境内或其他地方获得的用于建造本船的设备或装备,其税费或关税应
由卖方负担。
(2)关税
根据合同/或技术文件将要或可能由买方从国外提供安装到本船的材料和设
备以及由买方从国外提供本船航行用的备件、食品、物资在中国境内征收的关税
以及出口本船或其部件、设备的出口关税费用(如有),应由卖方向买方补偿并
保证买方利益不受损害。
本船、其船体、机械设备及其所有部件和所有由卖方和/或本合同中的其分包商
制作完成或提供的包括材料、设备(但由买方或以买方名义提供的任何部件除外)
发生的任何缺陷提供质量保证。
船壳的油漆质保期为五年;压载舱的油漆质保期满足 PSPC 规范要求。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中韩轮渡有限公司运营的“连云港—平泽”航线自
的经济效益,新建造船舶能够保证连云港中韩轮渡有限公司正常运营,在创造良
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继续发挥中韩经济文化交流的作用。
六、风险提示
因船舶建造期限较长,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如期建造完成及
投运后运营效益不能达到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