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8 00: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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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8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鉴于此,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换届离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原定任期为2022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2日,鉴于独立董事王
龙基先生及盛广铭先生至今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满6年需离任,为保证公司董事会
的正常运作,实现新老成员任期无缝衔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根据公司2025年推行组织变革、增强管理效能的总体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的运作效率,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人调整为5人。故本次
董事会换届后,原董事叶庆忠先生、陈龙先生、张双玲女士及原独立董事王龙基先生、
盛广铭先生均离任。其中叶庆忠先生、王龙基先生、盛广铭先生离任后不在公司及子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陈龙先生、张双玲女士离任后仍在公司分别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职务。上述离任董事的离任生效日期为2025年8月7日。
  根据公司2025年推行组织变革、捋顺内部管理架构的工作安排,公司新一届董事会
不再续聘伍瑜先生、胡明华先生、李元治先生及李增才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该等人员因
换届予以离任。其中,伍瑜先生此前长期委派至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湖北金禄”)负责具体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未在公司层面负责具体管理事务,本次离
任后将改任湖北金禄常务副总经理;胡明华先生离任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李元治先生及李增才先生原协助总经理分管营销工作,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工作,鉴于总
经理已安排其他人员担任营销总负责人,李元治先生及李增才先生不再向总经理直接汇
报工作,离任后继续在公司营销中心任职,负责具体客户开发工作。上述离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离任生效日期为2025年8月7日。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董事因换届离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本次离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经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离任人员叶庆忠先生、伍瑜先生、李元治先生及李增才先生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
承诺,具体如下:
  (1)股票锁定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等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③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④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将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⑤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免
除此项承诺的履行义务。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①本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②本人承诺在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票时,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
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同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③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
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
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④本人如未能履行有关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⑤除前述承诺外,本人承诺相关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的
转让、减持另有要求或新的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1)股票锁定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③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④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申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⑤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免
除此项承诺的履行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叶庆忠先生、伍瑜先生、李元治先生及李增才先生履行上述
承诺。
  公司对上述因换届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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