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7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年8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6人,代表股份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
代表股份81,094,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4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0人,代表股份2,448,14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35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7%。
本次股东会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81,310,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1%;
反对1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弃权27,6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309,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81,141,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231%,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2,141,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7.4616%。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81,141,4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231%,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2,141,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7.4614%。
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81,141,4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231%,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2,141,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7.4609%。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81,14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234%,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2,14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7.4704%。
表决结果:同意2,296,4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35%;
反对12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46%;弃权28,2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296,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9%。
关联股东李继林先生、周敏女士、麦睿明先生、叶庆忠先生、叶劲忠先生及共青城
凯美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
表决结果:同意81,295,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9%;
反对1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弃权28,2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294,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9%。
表决结果:同意81,308,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5%;
反对1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5%;弃权27,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308,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5%。
表决结果:同意81,311,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4%;
反对11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弃权26,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311,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1,309,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0%;
反对1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弃权27,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309,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1,308,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7%;
反对11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弃权29,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308,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6%。
表决结果:同意81,310,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3%;
反对11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弃权27,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309,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5%。
表决结果:同意81,305,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8%;
反对1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弃权28,6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305,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2%。
表决结果:同意81,310,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3%;
反对11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弃权27,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309,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5%。
表决结果:同意81,310,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3%;
反对11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弃权27,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309,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5%。
表决结果:同意81,310,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3%;
反对11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弃权27,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309,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5%。
表决结果:同意81,309,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8%;
反对11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2%;弃权27,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309,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5%。
表决结果:同意81,306,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
反对11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2%;弃权30,8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306,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1%。
表决结果:同意81,302,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2%;
反对12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7%;弃权23,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302,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