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许杰、谌泽昊已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目 录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址、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释 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软通动力、发行人、公司、
指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软通动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象发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
本上市保荐书 指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公司章程》 指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指
规则》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指
制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会计师事务所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1-3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上市保荐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
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iSoftSton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6 号楼 5 层 5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6 号楼
成立时间 2005 年 11 月 4 日
上市时间 2022 年 3 月 15 日
股票简称 软通动力
股票代码 301236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952,941,177 元
法定代表人 刘天文
董事会秘书 王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81703664R
邮政编码 100193
公司网址 https://www.isoftstone.com
电子信箱 ISS-IR@isoftstone.com
联系电话 010-58749800
联系传真 010-58749001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大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
及展览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
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
经营范围
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
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
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软通动力是中国领先的全栈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公司顺应智能化、自
主化、绿色化和国际化等新兴趋势,着力构建软件与数字技术服务、计算产品与
智能电子以及数字能源与智算服务三大业务板块。在数字中国建设背景下,公司
以软硬全栈 AI 发展战略为引领,积极拓展科技创新边界,全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公司面向 10 余个重要行业服务了超过 2,600 家国内外客户,其中超过 230
家客户为世界 500 强或中国 500 强企业。公司是国内某大型 ICT 领导企业的核心
供应商之一;是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字节等互联网头部企业的信息技术服务
核心供应商之一;是电信运营商的重要合作伙伴;全面服务于银行及保险等金融
机构;与荣耀、小米、OPPO、VIVO 等智能终端头部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且深
入紧密的合作关系。作为重要的终端制造企业,公司链接了国内某大型 ICT 领导
企业、飞腾信息、龙芯中科、摩尔线程、海光信息、佰维存储、江波龙、麒麟软
件、中科方德、统信软件、三六零、英伟达、英特尔、微软等国内外信息技术领
域核心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形成了完整的智能制造生态。
《2023-2024 年中国 IT 服务市场研究年度报告》中,公司位列“2023 年中国 IT
服务市场排名 TOP1”;根据 Canalys 统计,公司旗下 PC 品牌出货量 2024 年和
云专业和管理服务市场份额排名中云开发服务位列第二、云咨询服务位列第四。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经拥有 2,900 余项境内主要软件著作权、380
余项专利,通过了 CMMI 五级、软件服务商交付能力一级、信息系统服务交付
能力一级、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能力成熟度二级、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
三级(稳健级)、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四级(优秀级)评估。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依托创新与技术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国家和地方工
程实验室、能力中心、研发中心、智能制造基地等创新载体,汇聚众多行业专家
和专业技术团队,围绕市场变化趋势、行业发展动态和技术创新前沿,通过产业
洞察研究、产品技术创新、生态创新合作,构建可持续的业务和技术创新体系,
确保公司始终保持生机活力。公司产品及服务已被 2,600 余家国内外客户,其中
超过 230 家世界 500 强或中国 500 强企业使用,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和青睐。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1,784,016.21 1,891,345.06 1,263,518.93 1,255,736.11
非流动资产 475,309.88 426,795.57 298,233.99 250,534.47
资产总额 2,259,326.09 2,318,140.62 1,561,752.92 1,506,270.58
流动负债 960,480.96 1,000,459.10 475,678.50 465,762.59
非流动负债 257,552.29 251,113.82 26,126.95 37,517.91
负债总额 1,218,033.25 1,251,572.92 501,805.46 503,280.50
所有者权益 1,041,292.84 1,066,567.70 1,059,947.46 1,002,990.08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701,069.79 3,131,639.03 1,758,068.73 1,910,369.03
营业利润 -25,451.16 12,334.23 48,522.98 98,568.96
利润总额 -24,599.85 10,730.03 49,584.51 100,843.60
净利润 -22,150.58 13,631.59 48,670.83 95,010.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9,768.83 18,037.85 53,389.64 97,332.00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21,601.69 7,246.59 46,175.43 83,789.93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3,712.55 74,139.83 87,234.43 101,237.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646.78 -169,914.19 -91,861.23 -85,190.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109.66 190,318.94 -5,683.12 315,310.0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22,222.08 85,687.34 -10,014.14 332,368.3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83,202.58 705,424.66 619,737.32 629,751.46
项目 日/2025 年 1-3 31 日/2024 年 31 日/2023 年 31 日/2022 年
月 度 度 度
流动比率(倍) 1.86 1.89 2.66 2.70
速动比率(倍) 1.35 1.40 2.47 2.53
资产负债率(合并) 53.91% 53.99% 32.13% 33.4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 1.53 11.50 20.30 21.8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元/股)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1.93 0.78 0.92 1.59
现金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3.38 0.90 -0.11 5.23
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1,601.69 7,246.59 46,175.43 83,789.93
的净利润(万元)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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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全栈智能化产品与服务提供商。在市场中,产品技术的研
发创新能力、产业生态链的构建与运营能力越来越成为竞争焦点。目前国内的软
件市场是一个快速发展、空间广阔的开放市场,技术升级及客户信息化、数智化
需求旺盛,但随着行业内新入企业增加,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压力。计算
机硬件方面,技术和政策驱动市场格局发生变化,各参与方积极推动产品升级和
市场扩张,也带动市场竞争加剧。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水平、成本控制、市场拓
展等方面持续保持自身优势,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份额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2)国际环境、宏观经济及行业需求变化风险
国际环境复杂多变、贸易摩擦升级,国内经济尚处于恢复阶段,公司产品及
服务在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等方面与国际环境、宏观经济及行业需求
有着较大关联度。若未来贸易摩擦持续升级导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增多,或宏观
经济及行业需求增长持续放缓或出现短期波动,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
响。
(1)人力成本上升和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属于知识密集、人力成本占比较高的产业,员工薪
酬是公司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的主要支出之一,随着公司规模持续扩张,员工规
模增加,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若未来人力成本上升,将对公司的
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重视研发的持续投入,高度关注上下游技术变革,依托丰富行业积累,
围绕大客户、重点行业、模式创新、新一代数智技术及自身数智化升级开展技术
与产品研发,保持和提升公司竞争力及优势。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
工业互联网、区块链、5G、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信息安全等领域的新兴技术日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趋成熟,公司所处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客户需求亦呈现快速迭代趋势。若
未来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在技术创新方向决策上发生失误,或
未能及时跟上行业技术发展速度,未能及时符合市场变化特点,则有可能导致公
司丧失技术和市场优势,影响公司持续发展。
(3)信息安全风险
公司为客户提供软硬件产品、咨询解决方案及数字技术服务,伴随云计算、
大数据、AI、工业互联网等多种创新技术的发展融合,由于网络环境的复杂性,
可能引发信息安全风险问题。虽然公司持续加大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投入,不断提
高产品或服务的安全性,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和人员培训宣贯和过程
监督,但如果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一定的诉讼或赔偿风险,并
影响与客户长期以来建立的合作关系及行业声誉。
(4)发生诉讼仲裁的风险
截至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虽然
目前公司不存在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但由于公
司客户供应商数量较多、营业收入规模较大,如果日常经营中涉及到诉讼事项,
可能会分散公司的运营和管理精力,如果出现败诉赔偿的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1)业绩波动及下滑的风险
最近两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别下降 45.15%、66.21%和 44.89%、84.31%。公司最近两年存在业绩波动及下滑
的情形,主要系应对下游应用市场需求波动,部分客户项目上采取了更为灵活的
定价策略;因并购软通计算机和智通国际导致相关整合支出增加,以及其他收益、
资产减值损失等波动综合导致。如果公司未来因经济形势出现波动、行业竞争环
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因素持续影响导致公司各类业务收入规模以及整合效果
不及预期,公司未来业绩仍然存在一定波动及下滑的风险。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监管部门的税收政策,公司及符合条
件的子公司报告期内曾享受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销售软件产
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即征即退、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1%征收率缴纳
增值税等增值税减税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 15%所得税率、软件企业“两免三
减半”、重点软件企业 10%所得税率、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
业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如果未来国家对软件产品、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
化,或者公司及子公司未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未通过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将
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3)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95,020.86 万元、507,014.64
万元、663,057.13 万元和 668,898.99 万元,应收款项融资中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分别为 34,771.28 万元、30,210.12 万元、331.32 万元和 129,923.05 万元。2022-2024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及应收款项融资科目中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合计占当
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7.73%、30.56%、21.18%。尽管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
要为国内外资信程度较高的大型企业,历史回款情况较好。但若公司不能持续保
持应收账款的高效管理,伴随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可能面临一定的应收账
款坏账风险。
(4)存货规模增加及跌价风险
业务,该类业务主要为计算机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需根据生产销
售周期储备电子元器件为主的相关原材料,并在生产完成后销售相关产成品。该
等新增业务使得公司存货规模较以前年度显著上升,且新增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细分类型,存货结构发生相应变化。若未来存货规模增长过快,或公司销售情况
不及预期导致库存产品滞销,可能带来存货跌价的风险。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1)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取得相关的批
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募集资金运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预 计 投 资 总 额 377,924.01 万 元 , 其 中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产生一定影响。在效益测算中,基于募投项目拟投产产品包括了部分基于现有产
品的升级迭代产品,该等产品市场竞争力及附加值预计有所提高的考虑,募投项
目预计毛利率较相应业务历史毛利率有一定提升。
若募投项目在进入正式运营期后,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发生对发行
人不利的重大变化,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具竞争优势的产品,则有可能出现公司产
品销售不畅的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盈利水平不能达到预期
效益水平,使得募投项目的相关资产投入对公司利润状况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
(3)项目的建设及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
策、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化等条件所做出的投资决策,在项目实际运营过
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该项目在开始实施后面临一
定的市场风险。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突变、行
业竞争加剧或项目因故变更等情况发生,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实
现效果带来不利影响。
(4)本次发行导致原股东分红减少及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增加。短期
内,发行人原股东将面临分红因股本增加而减少的风险;同时,原股东将面临表
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除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公
司基本面因素外,股票价格还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
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波动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
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
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且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85,882,353 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股票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37,832.03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 377,924.01 337,832.03
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
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
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
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
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
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
性等情况进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许杰、谌泽昊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许杰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信建投证
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信出版 IPO、奇
安信 IPO、软通动力 IPO、美芯晟 IPO、高德红外非公开发行股票、经纬科技新
三版挂牌等,无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
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谌泽昊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
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云
从科技 IPO、软通动力 IPO、申菱环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国长城非公开发
行股票、软通动力收购同方股份计算机业务、中国广电收购歌华有线控股权、经
纬科技新三板挂牌等,无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
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王赛,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王赛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
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拓尔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张铁、黄亚颖、周岱岳、王若明、陆怀瑾。
张铁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仙琚制药 IPO、
光线传媒 IPO、拉卡拉 IPO、澜起科技 IPO、中芯国际 IPO、申菱环境 IPO、炬
光科技 IPO、爱迪特 IPO、景兴纸业非公开发行、华录百纳非公开发行、慈文传
媒非公开发行、航天信息可转债、常熟汽饰可转债、南大光电非公开发行、中国
长城非公开发行、新丽传媒私募债、万好万家重大资产重组、三湘股份重大资产
重组、恒信移动重大资产重组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黄亚颖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软通动力 IPO、炬光
科技 IPO、长白山旅游 IPO、中信出版 IPO、汉光科技 IPO、拓尔思可转债、拓
尔思非公开、南都电源非公开、宝通科技可转债、光线控股可交债、佳讯飞鸿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拓尔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国泰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国投
中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财务顾问、中国移动财务顾问等财
务顾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周岱岳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炬光
科技 IPO、拓尔思可转债、拓尔思非公开、光线控股可交债、拓尔思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国泰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若明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
务管理委员会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软通动力 IPO、美芯晟 IPO、经纬
科技新三板挂牌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陆怀瑾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
务管理委员会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经纬科技新三板挂牌等,在保荐业
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
录良好。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四)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0 层
邮编: 100026
联系电话: 010-86451397
传真: 010-56160130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中信建投证券交易部、衍生品交易部、固定
收益部、资金运营部持有发行人股票 2,200 股,资产管理部持有发行人股票 1,751
股,中信建投基金持有发行人股票 7,900 股,综上合计持股 11,851 股,持股比例
为 0.0012%。中信建投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
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上述买卖软通动力股票的行
为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公开或
泄露相关消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此
外,中信建投证券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舟山长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 0.84%的股份。综上,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总计不超过发行
人股份的 1%。除上述情形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不存在其他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形外,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可
能影响保荐人正常履职的其他关联关系。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
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
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证券
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推荐证
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方案及相关事宜,已经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了相关决
议,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
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一)核查内容及过程
保荐人通过查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发行
人公告的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查阅《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数字经
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以及发行人所处行业研究报告、产业政策等
方式,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进行核查。
(二)核查结论
发行人是国内领先的全栈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公司顺应智能化、自主
化、绿色化和国际化等新兴趋势,着力构建软件与数字技术服务、计算产品与智
能电子以及数字能源与智算服务三大业务板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
营业务紧密相关,是以公司计算产品与智能电子和数字能源与智算服务业务为基
础,充分调动软件与数字技术领域的长期技术和行业积累,瞄准信创产业发展及
全球 AI 浪潮,围绕软硬全栈 AI 发展战略布局,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主营业务
开展。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属于“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公司属于“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1.3 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
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公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司属于“0304 信息技术服务”行业。
同时,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涉及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负面行
业清单,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及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业务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等规定对创业板
定位的要求。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不涉及《国务院关
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41 号)列示的产能过剩行业,
类产业。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
(一)持续督导事项
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
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
善、执行有关制度,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保荐代表人适时督
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同时按照有关
表意见 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
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交的其他文件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诺事项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
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发行
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行人有义务及时向保荐代表人
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披露有关拟进行或已进行的担保事项,保荐人将对发行人对
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 定的其他工作,保荐人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事项 工作安排
工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按照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
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主要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
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
释或出具依据
相关约定
本保荐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
(四)其他安排
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
九、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已按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人认为:本次软通动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本次软通
动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王 赛
保荐代表人签名:
许 杰 谌泽昊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刘 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