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ST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4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6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6日9:15-9:25,9:30-11:30,
B1栋三层会议室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3 人,代表股份 154,558,44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3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8,150,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9.74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2 人,代表股份 56,407,5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092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1 人,代表股份 20,807,58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1 人,代表股份 20,807,5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3049%。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497,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7%;
反对 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弃权 9,4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46,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506,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4%;
反对 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弃权 6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55,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492,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5%;
反对 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弃权 14,4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41,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492,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5%;
反对 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弃权 14,4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41,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2%。
(二)累计投票提案
总表决情况:
《关于选举杨云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股份数:150,589,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关于选举陈群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股份数:150,257,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案》
同意股份数:109,426,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关于选举杨云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股份数:3,362,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1621%。
《关于选举陈群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股份数:3,030,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5663%。
案》
同意股份数:2,626,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6252%。
总表决情况:
《关于选举佘利文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股份数:150,187,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150,200,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关于选举朱丽梅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股份数:109,490,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关于选举佘利文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股份数:2,961,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2328%。
同意股份数:2,973,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2924%。
《关于选举朱丽梅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股份数:2,690,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92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