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独立
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5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
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张勇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厦门港务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提名谢昕女士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等相关事项,并发表审核意见如
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公司符合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本次重组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业务结
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重组的股份发
行价格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同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潜在同业竞争情形,变更承诺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相关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
及其摘要,以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务,所履行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就本次重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获得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及摘
要中作出重大风险提示。
序公开、合法,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候选人具备履
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组、提名董事会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
次重组、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所涉及的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
在审议表决该等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独立董
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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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峰 陈志铭 黄炳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