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向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70%
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
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报告;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
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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