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5-038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7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东微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5-032)及《苏
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3)。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自 查 , 并 于 2025 年 8 月 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5-035)。
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的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等因素自愿放弃其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6 人调整为 118
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保持 1,837,971 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63,169 股调整为 458,98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1,080,727 股调整为 1,070,952 股;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
相关内容的变动。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关联委员龚轶先生已回避表决。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
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
办法》
《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
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
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
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