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9 证券简称:联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10 人;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9.663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4%;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动科技”)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
事宜。具体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
议。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五)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七)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4.06 元/股调整
为 33.88 元/股。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7 人已离职,根据
《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将对上述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5.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作废处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115 人调整为 108 人,首次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73.30 万股调整为 247.50 万股。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3.88 元/股调整
为 33.62 元/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可申请归属比例为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8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8 月 28 日至 2026 年 8 月 27 日。
(二)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已成就,现说明如下:
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是否满足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不适当人选;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归属条件。
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归属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
任职期限要求。
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业绩基数,对 2024 年
营业收入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
据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
例(X)):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31,125.27万
考核年
归属期 考核目 考核目 考核目
元,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31.60%,
度
标 A1 标 A2 标 A3 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 2024 为100%。
期 年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安排如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X)
A≥A1 X=100%
考核年度公司 A1>A≥A2 X=80%
营业收入增长 A2>A≥A3 X=60%
率(A) A<A3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为准。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行政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
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
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考核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系 对象中:1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
数,具体如下表所示: 核结果为“良好(B)”及以上。
考评结果 90>S 80>S
S≥90 S<60
(S) ≥80 ≥60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获授第二
本次可归 剩余未归 本次可归属数
类限制性
姓名 国籍 职务 属数量 属的数量 量占已获授数
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量的比例
(万股)
LIM CHEE 核心骨
马来西亚 3.8 1.14 2.66 30%
WEE 干人员
KEVIN KHAN 核心骨
马来西亚 3.8 1.14 2.66 30%
CHEE TAT 干人员
HO FOON 核心骨
马来西亚 2 0.6 1.4 30%
SUN 干人员
核心骨干人员(共 7 人) 22.61 6.783 15.827 30%
合计(10 人) 32.21 9.663 22.547 30%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
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
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后,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本次董事会
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拟
归属的 10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激励资格,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0 名激励
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一)公司就本次调整及归属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
(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
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四)就
本次调整及归属,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调整及归属的实施,公司尚需按照相关中国法律
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
出具日,联动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
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
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
归属等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
手续。
十、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